踩 高 跷

清代仪征人厉惕斋在《真州竹枝词》中撰有“高跷”一词,其词曰:

幻作禅门丈六身,居然潇洒出风尘。
未知解脱当何日,恐是场中一矮人。

细读厉惕斋的这首竹枝词,可以看出词中的话语是双关的,作者是在借助“踩高跷”的形象,讥讽社会上尤其是官场中那些“居然潇洒出风尘”的人,若是把这些人的“跷脚”拿去,现出真相,则“恐是场中一矮人”了。当然,这是把这首词当作文学作品来欣赏分析,但是从民俗学的角度看,我们从中也获知清代仪征的社火活动中,踩高跷是必不可少的表演项目。

踩高跷,扬州人又叫做“扎脚把”、“柳木腿”。把两根木棍绑在双腿上,故谓之“扎脚把”。这木棍多数是用柳树枝做成,轻巧,有韧性,也比较直,十分适宜做“脚把”,乡村民众便称之为“柳木腿”。

在我国踩高跷有着悠久的历史,《列子 ? 说符》篇中记载:“宋有兰子者,以技干宋元,宋元招而使见。其技以双枝长倍身,属其踁,并趋并驰。”这段记载是说宋国有一个叫兰子的人,用两根木棍绑在腿上,一路走去朝见君主。这可算是有关高跷的最早记载。到了宋代,踩高跷作为社火杂戏中的一个项目,已经较为普遍,明清时期,扬州的社火杂戏中,踩高跷已是扬州民众十分喜爱的活动内容。《扬州画舫录》卷十一记叙:“杂耍之技,来自四方,集于堤上。……置丈许木于足下,可以超乘,谓之踩高跷。……癸丑秋月,诸杂耍醵资买棹,聚于熙春台,各出所长,凡数日而散。”从李斗的这段记叙可以看出,在瘦西湖畔表演的踩高跷,已经具有很高的技艺,能“置丈许木于足下”,已不是普通人能够做到的,这已是具有高超的专业水平的民间艺人了。

扬州社火杂戏里踩高跷的都是民众自娱自乐,技艺自然没有李斗笔下的专业艺人那么高,但所踩的高跷也有一、二米高。他们在社火杂戏的行进中,常常是倚靠在沿街店铺的屋檐边休息。扬州的踩高跷又分文武两种,踩武高跷的有一整套难度很大的动作,如一个人踩着高跷,肩上还可以再坐一人。有的能单腿跳走几十米远。还有的能过独木桥、上陡坡等。文高跷不在于高难度的动作,而在于行走时边踩边扭,表演情节故事,如表演“孙悟空三打白骨精”、“牛郎织女”等,动作夸张,诙谐逗趣,常引得观众开怀大笑。近几十年来,文高跷又吸收是秧歌舞的某些技巧,形成高跷秧歌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