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 判

在扬州的社火杂戏中还有一项富有地方特色的,就是社火行进行列中最引人注目的“跳判”。

跳判,又叫“跳判官”。《真州竹枝词引》说道:“纱帽红袍,蹲圈椅背上,或起或坐,演出各样身段者,曰‘跳判’。”其后又有“跳判”一词云:

现身说法示官曹,椅上蹲蹲坐不牢。
应有乌纱圆领客,自惭身也是红袍。

作者厉惕斋在这里也是语义双关,是借社火行列中的判官来告诫官场中身着官袍的“乌纱圆领客”。但社火中跳判者是如何演出各样身段的,厉惕斋并没有细述,还是对家乡的民间文化极为了解的汪曾祺先生,他在《故里三陈》中作了详细而有趣的描写:

再后面是跳判的。判有两种,一种是“地判”,一文一武,手执朝笏,边走边跳。一种是“抬判”。两根杉篙,上面绑着一个特制的圈椅,由四个人抬着。圈椅上蹲着一个判官。下面有人举着一个扎在一根细长且簿的竹片上的红绸做的蝙蝠,逗着判官。竹片极软,有弹性,忽上忽下,判官就追着蝙蝠,做出各种带舞蹈性的动作。他有时跳到椅背上,甚至能在上面打飞脚。抬判不象地判只是在地面做一些滑稽的动作,这是要会一点“轻功”的。有一年看会,发现跳抬判的竟是我小学的一个同班同学,不禁哑然。

汪老所说的“地判”,又叫“文判”。通常是一人扮演判官,四个人扮演前后开道的小鬼。小鬼们左蹦右跳、丑态百出。判官则耀武扬威,驱使喝斥。小鬼和判官都是动作夸张,风趣幽默,于嬉戏玩耍中,增添了社火的乐趣。汪老又说到了“抬判”,抬判相对于地判而言,又叫做“武判”。武判的“轻功”实际上就是后来京剧武生的毯子功,跳武判的在走动中的座椅上左仰右卧、翻扑倒立,的确要有高超的技巧。

在乡村社火中,还有许多深受扬州百姓喜爱的杂戏,如舞马灯、挑花担、打莲湘、荡湖船、逗河蚌、哑老背妻等,这些杂戏乡土气息浓郁,百姓喜闻乐见,许多表演形式都被现今的各种表演艺术吸收借鉴。

扬州的社火杂戏最初起源于什么时期,初创于何人,因时代久远,资料匮乏,很难一一论定。但也可以作这样的估计,这些社火杂戏最初都是乡村傩戏的一部分,是在祭神逐疫时表演的带有原始宗教和迷信色彩的民间歌舞,后来因神会出会的需要,便把傩戏中具有表演性、娱乐性的那部分歌舞片断重新加工组合,形成出会游行时的活动项目。这在社火杂戏参与者的构成分析中可以得到印证。在民间文艺的采风中,我们发现扬州社火杂戏的参与者大致有三种人:一是旧时唱香火的僮子,他们原是乡村傩戏的主角,平时务农,有了祭神、逐疫的仪式时,由他们做香火。惺庵居士在《望江南百调》中云:“扬州好,古礼有乡傩。面目乔装神鬼态,衣裙跳唱女娘歌。逐疫竟如何?”就是指的这种人。这些僮子有表演经验,在社火杂戏中,他们是组织者,也是重要角色的扮演者。第二种人是一些文人,如乡村里的秀才和私塾先生等,他们有文化,会写唱词,也会谱曲,许多民间小调和民歌都出自他们的笔下。扬州八怪的代表人物郑板桥就为乡村艺人撰写过八段《乡村演戏词》和十首《道情》。 第三种人是一些工匠,这些工匠的行业大体为:瓦匠、木匠、篾匠、铁匠、铜匠、皮匠、裁缝和剃头师傅,扬州人又称为“八匠”。这八匠都是手艺人,他们在劳作之余,十分喜好参加这类的社火杂戏,他们从平民生活的乐趣出发,创造出了各种各样、丰富多彩的表演项目。在这三种人中,除文人不直接参与演出外,僮子和工匠既是骨干演员,又是歌舞编导。尤其是“八匠”们,他们有行会组织,在出会时借助行会组织的力量,出面协调和安排社火杂戏的表演项目。他们用自己的才智,使社火杂戏在扬州的地方文化中独树一帜。

扬州乡村有句俗话叫:“我乐你,你乐我,敲起锣鼓耍社火。”乡村里的社火,的确是民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,大众的参与性广,自娱性强,许多民众,上场是演员,下场是观众。民间社火之所以能够代代相承,久盛不衰,这大概是主要的因素。